1、裁判员由主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组成。 他们应得到记分板人员和技术代表(如果在场)的协助。
此外,国际篮联的适当部门,如地区委员会或国家联合会,有权使用三人裁判制度,即一名主裁判和两名助理裁判。
2、记录台人员为记分员、助理记分员、计时员、24秒计时员。
3、技术代表可在场。 他应坐在记分员和计时员之间。
比赛期间他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记分台人员的工作并协助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
4、必须充分强调,担任比赛裁判员的裁判员不得与双方组织有任何联系。
5、裁判员、裁判员和技术代表应当按照本规则指导比赛,无权同意改变本规则。
6、裁判员服装应为灰色上衣、黑色裤子、黑色袜子和黑色篮球鞋。
7、国际篮联重大官方比赛,计分人员应统一着装。
(一)裁判员:职责和权力
裁判员应:
1.检查并批准比赛期间使用的所有设备。
2.指定官方比赛时钟、24秒装置、秒表并确认记分台人员的身份。
3. 任何队员不得佩戴可能造成伤害的物品。
4. 每节开始和最后一节比赛时,在中圈执行跳球。
5. 情况需要时终止比赛的权利。
6. 队伍经通知后拒绝比赛,或有妨碍比赛进程的行为,有权判定该队放弃。
7. 在第二节、第四节和任何加时赛结束时,或在他认为必要的任何时候,仔细审查记分表以批准得分。
8、必要时或裁判员意见不一致时,做出最终决定。
九、本规则未明确规定的事项享有决定权。
(二)裁判员:宣判时间、地点
1. 裁判员有权宣布违规行为,无论其发生在界内还是界外,包括记分台、球队席和紧靠线后的区域。
2、裁判员应在比赛预定开始时间前20分钟到达球场,此时其权限生效,并在裁判员批准比赛结束时其权限终止。 比赛时间结束,经主裁判批准并在记分表上签字后,裁判员对比赛的管理及其与比赛的联系终止。
3. 如果运动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队员在比赛预定开始时间前 20 分钟或比赛结束至核对并签署成绩单之间出现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主教练应裁判员在签字前必须将事件记录在记分表反面,技术代表或裁判员必须向比赛组织者提交详细报告。
4、若其中一支队伍提出抗议,技术代表或裁判员应在比赛时间结束后1小时内向比赛主办方报告。
5. 如果犯规发生在第四节或决定性比赛时间的大约同一时间或比赛结束前夕,并且因执行罚球而需要进入决定性比赛时间,则所有符合以下条件的事件比赛结束信号响起后、罚球完成前发生的犯规,应视为在比赛休息期间发生,并应受到相应处罚。
6. 任何裁判员在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无权忽视或质疑其他裁判员的决定。
(3)裁判员:违规发生时的职责
1. 定义
球员、替补球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队员的一切违规行为和犯规均属于违规行为。
2. 程序
(1) 当发生违例或犯规时,裁判员应吹哨,同时做出适当的手势以停止比赛计时钟并宣布死球(参见《裁判员手册》第 7 章信号和程序)。
(2) 罚球或投篮成功后或球进入活球后,裁判员不得鸣哨。
(3) 每次判罚犯规或跳球后,裁判员应在场上交换位置。
(四)所有国际比赛,如需使用口语清晰宣布的,应使用英语。
(4)裁判员:受伤
如果裁判员受伤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在事故发生后 10 分钟内继续履行职责,则比赛应继续进行。但可以用合格的替补裁判员替换受伤裁判员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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